2025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车辆优化、禁燃禁放、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重点任务,结合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高标准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咸阳市主城区平均每天车流量密度约为2800辆次/平方公里,移动源污染占主城区PM2.5来源的24%,重型货车管理不到位,氮氧化物排放和臭氧浓度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全市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通过扩大主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加强货车源头管控;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科学优化交通组织,推动智慧交通建设,有效缓解城区拥堵;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等多种手段,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截至2025年8月31日,市城区NO2累计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0.3%。我局已于2025年7月上旬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交了销号申请和相关资料。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车辆优化方面
一是优化禁限行路线。2025年1月10日、4月24日和12月31日,先后三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外发布《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管控措施的通告》,重新划定市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调整货车通行时间,在现有禁行区域基础上,进一步向外围扩展,新增咸平路以东,旅游路以南,秦皇路以西,文林西路以北合围区域为限行区域,在高新区、经开区也分别新增禁行区域,增加后的禁限行区域面积为原区域1.5倍。同时,结合通告内容,第一时间在市城区进城方向主要道路上,新增9个检查站、22个限高架,更换更新54块标志标牌,同时调整入城方向各联合检查站警力部署,确保管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一方面加强在用中重型货车监管。根据货车上路行驶规律特点,采取流动巡逻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国省道及重型货车密集路段部署警力,始终保持“严管、严控、严查”高压态势。一方面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每月在市城区玉泉路与咸平路交叉口、咸兴路与平安路西南角卡口、咸平路等大货车通行较多的路段,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按照“环保取证、交警处罚”模式,对大货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未年检、冒黑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是开展违规拉运专项整治。紧盯早晚高峰、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以二号桥、三号桥、中华西路、玉泉西路、彩虹北路、秦皇路等为重点路段,采取“定点守、机动巡、网上巡”的方式,严查闯红灯、超速、超载、号牌污损、放大号牌不清、非法改装、装载货物超过栏板、未完全密闭上路、不按规定路线、时段拉运等违法行为。同时,与西安交警部门在西咸交界处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过境违规拉运渣土车。2025年,累计检查各类货车12.7万余辆,劝返无通行证货车5.6万余辆,查处违规入城货车3679辆次。
四是推进渣土车及商混车新能源化。一是严抓登记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新能源渣土车、商混车注册、注销登记工作。从2023年起,要求全市新增或更新渣土车、商混车必须为新能源车辆。2023年10月起,主城区范围内市政工程和保障类项目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二是严控通行证审批。将车辆通行证办理作为控制燃油渣土车、商混车进入市城区管控区域的重要抓手,从严规范审批流程与办理手续。对申请进入管控区域的燃油类车辆,严格审核其运输需求、行驶路线、排放等级等信息,非必要情况不予审批。三是严管路面通行。通过严格路面管控,放宽新能源渣土车、商混车通行政策,简化新能源渣土车、商混车通行证办理流程,优先为合规新能源车辆办理通行证件,通过差异化审批管理,有效减少燃油重点车辆在城区管控区域的通行量,挤压需淘汰车辆生存空间,倒逼车主更新车辆。
(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方面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紧盯秋冬季,特别是元旦、春节、清明等关键节点,提早行动,提前安排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成立了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下发烟花爆竹管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通告等80余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强化各项措施落实,统筹安排,积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管控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禁燃禁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是注重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宣传到位、事半功倍”思想,充分发挥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利用微信、抖音、融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电子屏播放禁燃标语、群发短信、设立烟花爆竹兑换点等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引导,赢得了群众理解、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查处。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会同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管控相结合,对非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深挖彻查。对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第一时间落地查人,全力追缴。同时,在市城区重要路段、高速入口设立11个治安卡点,严查普通货车运输、夹带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小批量多趟次”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与,成立四个专职督导检查组,在全市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对市城区进行拉网式检查,每日检查、每日反馈、每日整改。除夕夜,我局党委班子全体成员深入市城区各广场、治安卡点及包抓区域,对禁售禁放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五是突出重点区域,确保管控成效。按照总体管控方案,加大对市城区7个重点区域管控力度,将咸阳湖景区划分为17个区域,明确了各区域责任单位和工作任务。在各区域安排具体单位实行网格化管控。同时,在景区设立10个出入口,采用软硬隔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控,防止群众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景区。除夕夜至初一,市城区7个重点管控区域未发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其他管控区域未发生聚集燃放、持续燃放现象,禁售禁放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与认可。
2025年,我市共出动警车4707辆次,警力15770余人次,检查商业门店超市27000家次,派出宣传车辆522辆,设置宣传栏2300余个,悬挂横幅2090余条、张贴通告3万余份,利用LED电子屏116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28万余份,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送39.8万余条提醒短信。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56起,行政拘留240人,查处非法燃放案件65起,罚款70人,教育训诫60人,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930件。
(三)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一是高位谋划推动。先后多次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鸟类资源犯罪三年行动和“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调度、专项推进会议,制定下发了《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犯罪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是加大线索摸排。先后联合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点餐馆、农贸市场、电商物流、河流湿地、重点林区等场所开展多轮次拉网式排查。去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315次,发出《公安提示函》4份,共巡查野生鸟类栖息地、繁殖地等重点部位2494处,花鸟鱼虫市场等野生动物交易场所885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290处。同时,强化“线上+线下”线索摸排和情报研判,共核查线索354条,其中立为刑事案件19条,移交行政部门45条。通过持续排查整治,有效遏制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
三是狠抓破案攻坚。聚焦“捕、运、售、食”等环节,深入分析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对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去年以来,全市共立涉鸟类刑事案件28起,破案28起,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21人,移送起诉20人;共查缴一级保护鸟类1只、二级保护鸟类84只、非重点野生鸟类722只,收缴捕猎工具372件套;救助、移交有关部门二级保护鸟类48只,“三有”鸟类75只,其他野生鸟类257只。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斌先后赴旬邑、淳化等县市督导检查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包抓县区,对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同时,成立了7个包抓督导组,由各成员警种单位分片包干,3轮次到县区跟进督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森林公安局先后多次赴案件线索重点县驻点帮扶督导,持续推动线索核查和犯罪打击。
咸阳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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