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社会治安、公安保卫、警卫和安全防范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工作;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和办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安全。
2、负责全市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查。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侦办经济案件、毒品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直接侦办全市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毒品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理。
3、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4、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全市车辆户证及驾驶员证照管理及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及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5、负责全市党政机关、要害部位以及国防企业、文教、科研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特大、复杂疑难涉爆案件和匿名恐吓爆炸案件的处置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检工作。
9、负责全市涉恐案件的防范、处置、侦查工作。
10、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验收;负责典当业、旅馆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核发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
11、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复查公安保卫部门经办的案件,纠正冤假错案;负责治安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2、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铁路、森林、民航公安的工作关系和案件协查工作。
13、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公安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务督察工作和公安机关的廉政 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维护;查处和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5、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电话:029—33880116。
负责人:钟伟(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10号,咸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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